政策解读报告 · 工业和信息化部
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工信部以第74号令发布新版《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对短信服务资质、商业短信发送规范、反电信网络诈骗、用户权益保护等作出全面规定,取代2015年版旧规。
一、政策一句话
新版《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全面升级短信服务监管框架,要求短信服务提供者必须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和码号资源使用许可,规范商业短信发送需经用户同意,明确端口类短信实名追溯,强化反电信网络诈骗义务,违规者将面临吊销许可等处罚。
短信服务
增值电信业务
码号资源
反电信诈骗
商业短信规范
二、核心内容拆解
1
短信服务准入门槛
提供通信短信息服务,必须依法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和电信网码号资源使用许可。未取得许可擅自提供服务的,依照《电信条例》等给予处罚。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为未取得许可的组织或个人提供网络接入服务。适用对象:短信服务提供者(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者、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经营者)。
2
商业短信"同意"原则
传输商业性通信短信息,必须要求发送方提供接收方同意或请求接收的证明材料。发送方对材料真实性负责。必须提供便捷有效的拒绝接收方式,不得设置障碍。发现接收方明确拒绝后,不得再次传输。适用对象:利用短信发送商业推广信息的企业和机构。
3
端口类短信实名追溯
必须按照批准的码号结构、位长、用途使用端口码号,商业短信和业务管理短信不得混用端口。传输端口类短信须同时传输发送方真实身份(全称、简称或注册商标),实现有效追溯。留存子端口码号分配、起止时间、短信内容等信息不少于6个月。适用对象:使用端口发送短信的企业和短信服务提供商。
4
反电信网络诈骗义务
短信服务提供者必须建立反电信网络诈骗内部防控机制和安全责任制度,落实电信管理机构反制技术措施建设要求,加强新业务涉诈风险安全评估。发现违法信息应立即停止传输、保存记录、报告主管部门。适用对象:所有短信服务提供者。
5
用户权益保护与法律责任
必须提供防侵扰服务,建立投诉处理机制。用户可向电信管理机构申诉。电信管理机构可进行现场检查、调查取证。违规行为记入信用记录。违反本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适用对象:短信服务提供者、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
三、影响对象
短信服务提供者
所有从事短信服务的SP、ICP企业需重新核查是否已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和码号资源使用许可,完善实名追溯和反诈机制,面临合规升级压力。
商业短信发送方
电商、金融、教育、地产等利用短信进行营销推广的企业,需建立用户同意记录和证明材料体系,确保每条商业短信都有合法依据。
基础电信运营商
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等需严格履行接入管理责任,不得为无证机构提供接入,加强对端口类短信的监督核验。
四、政策价值判断
短信行业进入"持证+实名+追溯"全链条监管时代
本规定是对2015年版的全面升级,核心变化在于:将短信服务纳入"双许可"管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码号资源使用许可),商业短信从"默示同意"转向"明示同意+留存证据",端口类短信实现全链条实名追溯。这标志着短信行业从粗放发展转向精细化合规监管,将大幅提升行业准入门槛,加速不合规中小SP退出市场。
| 维度 | 变化 | 可能效果 |
|---|---|---|
| 准入门槛 | 从"无证可营"到"双许可"强制 | 无证SP被清退,合规资质价值提升 |
| 商业短信 | 从"默示同意"到"明示同意+留证" | 营销短信成本上升,合规工具需求增加 |
| 端口管理 | 从"模糊管理"到"实名追溯+混用禁止" | 端口资源更规范,违规发送大幅减少 |
| 反诈义务 | 从"推荐性"到"法定强制+技术措施" | 短信诈骗空间压缩,技术合规投入增加 |
五、企业行动建议
1. 核查短信服务资质
立即检查是否已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信息服务业务)和电信网码号资源使用许可证。未取得或已过期的,需尽快办理,否则涉嫌违法经营。
2. 建立商业短信同意管理机制
为每条商业短信建立接收方同意记录档案,包括同意时间、方式、内容等证明材料,避免因"无证发送"被处罚。
3. 完善端口短信实名追溯系统
梳理端口码号使用情况,确保商业短信与业务管理短信分端口发送,建立发送方身份信息留存和追溯机制。
4. 落实反电信网络诈骗合规措施
建立反诈内部防控机制,完成技术反制措施建设,对新业务开展涉诈风险安全评估,建立违法信息发现和报告流程。
风险提醒:
本规定自2026年5月1日起已正式施行,企业应尽快对照新规进行合规自查。未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和码号资源使用许可擅自提供短信服务的,将面临责令改正、行政处罚甚至吊销资质。商业短信发送方若未留存用户同意证明,可能面临举报和处罚风险。
六、适合跟进的检查清单
| 检查项 | 建议动作 | 优先级 |
|---|---|---|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 核查是否已取得且有效,未取得则尽快办理 | 高 |
| 码号资源使用许可证 | 核查短信端口码号是否已取得许可 | 高 |
| 商业短信同意记录 | 建立接收方同意证明档案体系 | 高 |
| 端口码号分类管理 | 确保商业短信与业务短信分端口发送 | 中 |
| 反诈机制建设 | 建立内控机制,完成技术反制措施 | 中 |
七、结论
新版《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是工信部对短信服务监管的一次系统性升级,核心逻辑是"持证经营、实名追溯、同意留证、反诈强制"。短期来看,短信行业将经历一轮合规洗牌,无证SP和违规发送者将被清理;长期来看,合规短信服务的价值将提升,持证企业将获得更健康的市场环境。对于从事短信服务及营销推广的企业,当前最紧迫的任务是核查"双许可"资质,并建立商业短信同意管理机制。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官方网站。采集日期:2026-07-09。原文链接: https://www.gov.cn/gongbao/2026/issue_12766/202605/content_7070600.html
八、资质办理咨询
💼 相关资质服务
本政策涉及的增值电信资质项目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SP证) — 短信信息服务属于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须取得相应许可证
- 电信网码号资源使用许可 — 短信端口码号须取得码号资源使用许可证,涉及码号申请、使用和管理
- 400电话业务 — 作为企业短信配套的通信服务,400号码同样属于码号资源管理范畴
- 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 — 端口类短信所需的接入代码申请和备案服务
- 企业短信平台合规 — 短信服务全流程合规体系建设咨询与制度搭建
咨询热线
400-8859-029
免费咨询 · 专业方案 · 全程代办
李顾问
魏顾问
张顾问
以上资质项目如有办理需求,欢迎咨询专业团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