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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VPN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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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3
IP-VPN许可证是什么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 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IP-VPN)
为企业提供跨地区MPLS VPN、IPsec VPN及SD-WAN组网服务的法定准入资质。
核心申办条件
- 公司为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
- 省内经营企业注册资本100万元及以上(跨地区企业1000万元及以上)
- 经营范围含「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或「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
- 至少3名员工最近1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未取得许可证擅自经营的法律后果:依据《电信条例》第六十九条:未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擅自经营电信业务的,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无证提供跨地区MPLS VPN、SD-WAN等组网服务,属本条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