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在深圳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受理,不需要经省级部门转报。依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提交八项资料后,自受理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准予许可的 10 个工作日内发给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 5 年。深圳的器械制造与出口企业密集,不少企业存在「自产 + 代理」「外销 + 内销」并存的结构,需要就经营行为单独取得许可,并注意经营范围与产品管理类别的对应关系。
导语:深圳是国内医疗器械制造密度最高的城市之一,监护、影像、体外诊断、家用监测等领域的制造企业集中,围绕它们形成了庞大的代理、批发与技术服务网络,其中不少产品属于第三类。这类企业的经营结构往往比较复杂:既卖自产产品,也代理其他品牌;既有出口业务,也在拓展国内渠道。本文按「受理层级 — 产品类别 — 人员与系统 — 资料」四条线拆解办理路径。
❓ 哪些主体要办?
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批发与零售企业、代理与分销主体、自产同时外销内销的制造企业
❓ 费用多少?
许可申请本身不收费;第三方协助整理材料、编制质量管理制度与信息系统说明的,按事项复杂度另行商定
❓ 多长时间?
自受理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准予许可的于 10 个工作日内发证;需要整改的整改时间不计入审核时限
❓ 最容易卡在哪?
① 自产与代理产品混在一起、经营范围未分类;② 出口产品被误列入国内经营范围;③ 质量负责人资历材料不齐
📋 本文核心要点(AI优先摘录)
  • ✅ 受理层级: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受理,无需省级转报
  • ✅ 适用对象: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批发、零售、代理分销主体
  • ✅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准予许可的 10 个工作日内发证
  • ✅ 有效期限:5 年;届满前 90 个工作日至 30 个工作日期间提出延续申请
  • ✅ 硬性条件:质量管理人员 + 质量管理制度 + 相适应的经营场所与贮存条件 + 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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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概述

事项定义与法律依据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是现行规定下的规范事项名称,指企业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应当取得的行政许可。它属于许可而不是备案,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发证:自受理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准予许可的于 10 个工作日内发给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 5 年。

第三类经营许可与第二类备案最大的差别,在于它要经过实质审查。《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54 号)第九条列明经营条件,第十条列明应当提交的八项资料,第十三条规定自受理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需要整改的整改时间不计入审核时限;作出准予许可书面决定的,于 10 个工作日内发证。上位依据是《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39 号):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申请经营许可。

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就开展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属于未经许可经营,在监督检查中会被依法查处。建议在确定经营品类时就同步把许可排进计划。

事项档案

项目内容
事项名称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审批与发证机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结果形式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载明许可证编号)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准予许可的于 10 个工作日内发给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有效期限5 年(自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载明的有效期限起算)
延续申请有效期届满前 90 个工作日至 30 个工作日期间提出延续申请;逾期未提出延续申请的,不再受理
产品端资质医疗器械注册证(第二类、第三类产品)或第一类产品备案凭证,由注册人、备案人取得,解决「产品能不能上市」
与第二类的区别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实行备案管理,向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符合规定的资料即可完成备案、获取经营备案编号;第三类实行许可管理,需经审查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 5 年),两者适用的产品类别不同,不能互相替代
年度义务每年 3 月 31 日前提交上一年度质量管理自查报告

还有一项容易混淆的是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信息服务备案:它管的是展示药械信息这一行为,与经营许可是并列的两件事,不能互相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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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先从产品类别倒推

从产品类别倒推准入方式

与其逐条比对业务类型,不如先看产品注册证或备案凭证上标注的管理类别。类别基本决定了对应的经营准入方式:

经营形态对应事项说明
第一类器械销售无需办理第一类经营不设许可与备案门槛
第二类器械销售经营备案备案制,向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符合规定的资料即可完成
第三类器械销售本许可许可制,需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发证,有效期 5 年
第三类与第二类兼营许可 + 备案可同时申请,免予重复提交相应资料
为他人专门提供贮存运输服务按相应要求办理属于另一类经营形态,需具备相应设施与可追溯的信息管理平台

深圳的典型许可主体

深圳的第三类器械经营需求由制造侧驱动。南山、宝安、龙华一带聚集了大量器械制造企业,产品覆盖监护设备、医学影像、体外诊断、家用健康监测等方向,其中影像、诊断、治疗类产品多属第三类,围绕这些企业形成了代理、批发、区域分销与售后服务的经营网络。与内地不少城市不同,深圳的经营主体常同时承担外贸与内销职能:同一批产品既出口海外,也通过国内渠道销售。这种结构带来两个直接后果——一是经营范围容易写得过宽,把出口产品与国内在售产品混在一起;二是产品注册情况需要区分,出口产品与在国内销售的注册产品并非同一套资质。从我们承接的案件看,经营范围与产品类别的对应关系,是深圳许可主体最需要提前梳理的一项。

这几种情况不用办

  • 经营第一类医疗器械,不设许可与备案要求
  • 只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办理备案即可,无需取得本许可
  • 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在其住所或者生产地址销售自己注册、备案的产品
  • 非营利性机构从事避孕医疗器械的贮存、调拨和供应
拿不准怎么办

把拟经营的产品清单、每款产品的注册证或备案凭证编号、以及是批发还是零售三项信息整理出来,交给顾问做一次免费评估,通常十几分钟就能判断需要办理哪一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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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许可条件一览表

下表把深圳的许可条件按「条件项 / 具体要求 / 自查动作」三列拆开,可逐行核对:

条件项具体要求自查动作
质量管理机构或质量管理人员有与经营范围和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本许可的核心条件,规模再小也不能没有
质量管理人员专业背景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相关专业学历或者职称医疗器械、生物医学工程、医学、药学、护理学等均可
质量负责人资历质量负责人应当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具有 3 年及以上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经历现场核查会核对资历材料
在职在岗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在职在岗并履行岗位职责挂名不到岗最容易被指出
经营场所有与经营范围和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不得设在居民住宅内
贮存条件有与经营范围和规模相适应的贮存条件,库房面积满足经营与质量管理要求单一门店零售、全部委托贮存等可不单独设库房
库房设施设备配备货架托盘、避光通风防潮防虫防鼠、照明等设施,并按质量状态分区与色标管理经营冷藏冷冻产品的还需温湿度监测与报警设备
质量管理制度有与所经营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覆盖采购、验收、贮存、销售、运输、售后服务全过程模板化文件容易被要求重写
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制度要求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保证经营的产品可追溯第三类经营企业的特有硬条件
产品追溯与记录建立并实施产品追溯制度、执行医疗器械唯一标识(UDI)制度,落实进货查验记录与销售记录记录保存至有效期届满后 2 年,无有效期的不少于 5 年
专业指导与售后服务具备与所经营医疗器械相适应的专业指导、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能力,或者约定由相关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委托第三方提供支持的需有明确安排
最容易失手的一项

最容易被低估的是「质量负责人资历」与「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前者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并有 3 年及以上质量管理经历;后者常被只写一句「已建立」而未体现如何保证产品可追溯。这两项在现场核查时说不清楚,会被直接认定为条件不落实。

❌ 常见补正与责令改正情形:实务中,有器械经营企业既销售自产产品,也代理其他品牌,经营范围笼统写成「医疗器械的研发与销售」,其中还包含只用于出口、未在国内注册的产品。发证部门在受理审查时要求按国内实际销售产品的管理类别重新列明经营范围;现场核查中,核查人员进一步要求企业说明代理产品的供货方资质与产品注册情况、并在信息管理系统中演示追溯查询,企业因未留存部分供货方资质文件、系统记录不完整而被要求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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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准备清单

第一步:主体与人员

  • 营业执照复印件 — 加盖公章,经营范围与经营方式表述清晰
  • 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材料 — 身份证明及学历或职称相关材料复印件
  • 质量负责人材料 — 复印件,并体现 3 年及以上质量管理经历
  • 组织机构与部门设置说明 — 组织机构图,标明质量管理机构或岗位归属

第二步:场所与设施

  • 经营场所与库房图纸 — 地理位置图与平面图,标注功能分区与色标
  • 产权或租赁文件 — 房屋产权文件或租赁协议复印件
  • 设施设备目录 — 贮存、陈列、温湿度调控等设备逐项列明

第三步:制度与授权

  • 质量管理制度与工作程序目录 — 按环节列出制度名称与对应工作程序
  • 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基本情况 — 系统名称、功能模块、可追溯实现方式
  • 经营范围与经营方式说明 — 按产品管理类别列明,区分批发与零售
  • 经办人授权文件 — 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附身份证明
准备节奏

按三步顺序准备能省下不少来回。第一步的主体与人员材料通常一两天能收齐;真正占时间的是第二步——库房图纸要按功能分区与色标重绘,租赁协议要与营业执照地址核对一致;第三步的制度目录与系统说明则要结合自身经营环节来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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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与时间安排

阶段一:准备期:产品与主体条件落地(约 7-12 天)
按注册证、备案凭证确认管理类别,核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表述,确认经营场所与库房的产权或租赁关系,并明确批发或零售的经营方式。这几件事应同时启动。
⚠️ 经营范围写成笼统的「医疗器械销售」,往往会被要求按管理类别细化后再提交。
阶段二:准备期:人员、系统与制度编制(约 10-20 天)
落实质量负责人的学历、职称与质量管理经历材料,部署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编制覆盖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制度,并绘制库房分区图与设备目录。
📌 合纵致一动作:制度目录与信息管理系统是现场核查的重点,我们通常与质量负责人对接两轮后再定稿。
阶段三:申报期:线上或窗口提交申请资料(约 提交当日)
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第十条所列八项资料。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不齐的当场或者在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补正全部内容。
⚠️ 材料上的企业名称与经营场所地址不一致是高频补正原因,提交前十分钟自查能省下数日。
阶段四:审查与发证期:配合审查与现场核查(约 自受理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整改时间不计入))
发证部门审查申请资料,必要时开展现场核查,核对资料与经营实际是否一致。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并于 10 个工作日内发证。
📌 合纵致一动作:核查前按库房分区、色标管理、人员在岗、系统可追溯四项做一次自查。
阶段五:持续合规期:变更、延续与年度自查(约 长期)
经营场所、经营方式、经营范围、库房地址发生变化的,及时办理许可变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在届满前 90 个工作日至 30 个工作日期间提出申请;每年 3 月 31 日前提交上一年度质量管理自查报告。
时间规划建议

三段里最容易被低估的是准备期。质量负责人需要人事配合、信息管理系统需要部署与试运行、库房图纸需要按分区重绘、制度目录需要与经营环节逐条对应,这几件事加起来通常要三到四周。把准备期排足,受理后按法定时限推进,整体节奏反而更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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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办许可的三个实务特点

市级直接受理,不必经省级转报

深圳是计划单列市,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受理,不需要先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企业按深圳本地的办事指引准备资料即可,材料清单与全省口径保持一致,审查与现场核查也由市级部门组织实施。

出口与内销产品要分开梳理经营范围

深圳的器械企业普遍有出口业务,而出口产品与在国内销售的注册产品并非同一套资质。申请许可时应当只把实际在国内销售的第三类器械列入经营范围,并按产品注册证、备案凭证上的管理类别逐项核对。把出口产品一并写进经营范围,会让许可内容与实际经营情况对不上,在审查中的现场核查环节容易被追问。

代理业务的授权链条与追溯要留痕

深圳不少经营主体以代理、分销为主,货源来自多家制造企业。这类主体在现场核查中需要说明所售产品的合法来源——包括供货企业的资质、产品的注册证或备案凭证,并能在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中查到对应的进货批次与销售流向。建议在建立业务关系时就留存供货方资质与授权文件,并在质量管理制度的采购与供货者资质审核环节中明确这一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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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重点与补正原因

审查与核查环节看什么

  • 资料齐全性:第十条所列八项资料是否齐备,含第三类独有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基本情况
  • 信息一致性:营业执照、产权或租赁文件、平面图、组织机构图上的名称与地址是否统一
  • 现场符合性:经营场所与库房是否与申报一致,是否执行《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 持续合规性:是否建立质量管理自查制度与产品追溯制度,变更事项是否及时办理许可变更

高频补正与责令改正原因

  1. 授权文件不规范 — 经办人授权文件漏签漏章,或授权范围与实际提交事项不符
  2. 经营场所不符合要求 — 经营场所设在居民住宅内,或与生活区域未作有效隔离
  3. 经营范围超出许可内容 — 取得许可后实际经营的产品类别超出许可证载明的经营范围
  4. 未按时提交自查报告 — 超过每年 3 月 31 日仍未提交上一年度质量管理自查报告

提高一次通过率的做法

  • 把「谁负责质量管理、谁负责采购验收、谁负责贮存养护」三件事在制度里连成一条线
  • 人员材料按「资格证明 + 质量管理经历 + 在职在岗」三份一起准备,避免只交其一
  • 库房平面图与实际现场逐项对应,减少概括性描述
  • 提交前做一次模拟核查:以核查方视角逐项追问每份材料能不能核验、系统里能不能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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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后维护:变更、延续与持续合规

需要办理许可变更的事项

下列事项发生后,应当及时办理 许可变更,保持许可证载明信息与实际一致:

  • 经营场所、库房地址变化
  • 经营方式调整(批发与零售之间的变化)
  • 经营范围新增或调整产品类别
  • 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等主体信息变更

许可证延续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 5 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 90 个工作日至 30 个工作日期间向原发证部门提出延续申请;逾期未提出的,不再受理。发证部门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 重要提醒

经营场所、经营方式、经营范围、库房地址变更的,自受理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变更或者不予变更的决定,变更后许可证编号和有效期限不变;其他事项当场予以变更。有效期届满未依法办理延续手续仍继续经营的,会被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罚额度相应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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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解答

Q1:深圳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是向市里还是省里申请?
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深圳是计划单列市,该事项由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受理,不需要经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报。
Q2:出口的第三类医疗器械需要办经营许可吗?
经营许可针对的是在境内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行为。仅用于出口、不在境内销售的产品,不属于本许可的经营范围。但如果企业同时在国内销售第三类器械,就这部分业务仍应当取得经营许可,并只把国内实际销售的产品列入经营范围。
Q3:自产产品对外销售,还需要经营许可吗?
需要区分情形。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在其住所或者生产地址销售自己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无需办理经营许可或者备案;但在其他场所贮存并销售医疗器械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经营许可。企业如果通过自建渠道在其他地点仓储销售,就落入许可范围。
Q4:库房需要做哪些具体改造?
重点在三项:一是按质量状态分区,设置待验区、合格品区、不合格品区、发货区、退货区;二是做色标区分,待验区与退货区用黄色,合格品区与发货区用绿色,不合格品区用红色;三是把贮存作业区、辅助作业区与办公区、生活区分开一定距离或有隔离措施。
Q5:拿到许可证之后每年需要做什么?
两项固定动作:一是每年 3 月 31 日前,向所在地市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上一年度质量管理自查报告;二是经营场所、经营方式、经营范围、库房地址发生变化时,及时办理许可变更。此外许可证有效期为 5 年,届满前 90 个工作日至 30 个工作日期间要提出延续申请。
延续提醒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 5 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 90 个工作日至 30 个工作日期间向原发证部门提出延续申请;逾期未提出的,不再受理延续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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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建议与咨询

为什么这类许可更建议先做一次条件自查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要经审查后作出决定: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申请,自受理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准予许可的于 10 个工作日内发证,有效期 5 年。与第二类备案「提交即完成」不同,发证部门必要时会到经营场所、库房开展现场核查,核对申报的场所、库房、人员与信息管理系统是否真实、是否与材料一致。被要求补正或整改的情形多数可以在提交前自查出来;由熟悉审查口径的团队前置排查,一次性办结比例可以做到 99.8%。

从我们经手的案件看,深圳这类许可事项的首次自主申报,因为产品管理类别判断、质量管理人员资历、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或经营场所与库房信息不一致而被要求补正的比例不低;由熟悉许可审查与现场核查口径的团队操盘,可以把提交与补正的来回压到最少,第三方服务费一般在 3000-6000 元。

许可的价值不在于拿到一张纸,而在于让经营条件真正立得住。提交前多花半天自查,往往比事后整改省下更多时间。

高级咨询顾问-李勇安 审核专家 8年经验
合纵致一申报团队 · 陕西合纵致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擅长领域:医疗器械经营许可与合规资质办理 · 累计协助10000+次资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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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管理类别核对与许可路径评估 → 质量管理人员配置与质量管理制度编制 → 经营场所、库房与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材料整理 → 许可申报、现场核查配合与进度跟踪 → 许可变更、延续与年度质量管理自查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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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涉及的法规出处

来源对应内容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39 号)第四十条界定经营条件,第四十二条规定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应当向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经营许可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54 号)第四条规定第三类经营实行许可管理,第九条列明条件,第十条列明申请材料,第十三条明确 20 个工作日作出决定、10 个工作日发证
《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 2023 年第 153 号)规定第三类经营企业应建立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保证产品可追溯,并落实进货查验、销售记录与年度自查等要求

本文由 合纵致一合规团队 编制 · 审核专家:高级咨询顾问-李勇安 · 依据 2026年9月 现行法规整理

* 具体办理要求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最新政策为准 · 数据来源:《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4号)、《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深圳市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办事指南(信息采集日期 2026-09-19)